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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部分條文,並自111年3月1日起生效。

為使社區綠屋頂及建立綠能示範社區改善工程補助更順利,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部分條文,並自111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