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該如何召開?
110年臺北市綠屋頂及綠能示範社區之改善工程補助,因應疫情報名期限延長至7月16日,其必要申請條件須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該如何召開?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7日新聞稿指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止,嚴守社區防線」,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根據內政部110年5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244號函「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1案」說明社區一年一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暫緩召開,疫情趨緩後,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於本年12月31日前至少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次。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形式,亦可視訊方式進行,可參閱內政部109年4月3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7636號函「關於防疫期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宜1案」之說明。
防疫期間減少非必要外出,居家時間增加,管理組織需維持正常運作才能強化社區安全,共同防疫,守護健康家園。